《律師的晚歸》 第四章 不在今晚作出的決定
餛飩吃完,知遠把紙袋放到兩個人中間。許承沒有打開,只問:“你帶它下來,是已經想好了,還是希望我看見?”
這是今晚最難回答的問題。
“我想結束現在的日子。”她說,“但我不知道,這是不是等於結束我們。”
許承低頭,手指沿著紙袋的折痕來回抹了一次。“我也不想再這麼過。你一回來就像要開庭,我一聽見鑰匙響,就開始想今天有沒有哪句話說錯。”
她原本打算解釋自己從沒有要求他這樣,可話到嘴邊停住了。一個人沒有要求過,並不意味著另一個人沒有感受到。
他們重新坐進車里,紙袋放在後座。這一次誰也沒有急著發動。
知遠打開日歷,把下周那場可以由同事出席的例會標出來。她沒有把整個月的工作全部取消,也沒有說“以後絕不晚歸”。這些話太容易說,也太容易在下一件急事里失效。
“周二和周六,我盡量七點到家。如果做不到,六點前告訴你。”她說,“不是讓你等,是讓你安排自己的晚上。”
許承想了想,把“盡量”改成“周二先試一次”。周六他要回父親家修水管,已經答應了,不能因為今晚談好了就取消別人的事。
他們約定下周找一個兩個人都沒有加班的時段,把房子和外地工作的選項列清楚。先問,再決定。母親復查的時間由知遠直接告訴他需要什麼幫助,他如果不能去,就說明原因,一起找辦法。
至於那份協議,許承說他會看。知遠也同意,不把沒有簽名理解成問題已經解決。
回家時已經過了零點。玄關燈壞了一半,光一閃一閃。許承去拿工具,知遠沒有像過去那樣直接進書房。她把高跟鞋擺好,坐在矮凳上替他舉著手電。
換下來的燈泡很輕,在她掌心裡留下一圈灰。新的燈亮起,照見門邊那盆長歪的綠蘿。知遠把花盆轉了半圈,騰出一塊位置,讓許承放工具箱。
第二天早上,她仍然比他先出門。冰箱上的紙換了一張,不是長長的關係清單,只寫了兩件事:周二,七點;買一個不用踮腳就夠得著的杯架。
到律所後,她給分所負責人發去消息,詢問那個職位是否還能重新討論。接著,她把同樣的問題發給許承:這次我想和你一起算一算。
回復沒有馬上來。她知道他已經進了車間,把手機收進了儲物櫃。
知遠把手機放下,沒有繼續猜測。窗外的天慢慢亮了,她拿起筆,在那份和解方案上改了一個不合適的詞。紙袋留在家裡,仍然沒有簽名。那不是一個保證,只是他們決定認真聽完彼此之前,暫時空出來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