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律師的晚歸》 第二章 替對方做完的決定
公園里只剩幾盞路燈,石板路上散著梧桐的葉子。知遠穿著硬底鞋,走得很慢。許承放慢腳步,卻沒有像從前一樣提醒她哪裡不平。
那點刻意留出的距離,比爭吵更讓她難受。
事情似乎是從母親做手術那天開始的。手術不大,卻需要家屬到場。知遠記得自己把日期發進了家庭群,也記得許承回了一個“知道了”。等她趕到醫院時,母親已經被護士推進去,陪在門口的人是姨媽。
那天她連續打了三個電話。許承沒有接。晚上他回來解釋,檢修車間臨時出了事故,手機鎖在儲物櫃里。沒有人受傷,但他走不開。
“你可以提前安排。”她當時說。
“你也可以直接告訴我,需要我一定到。”他回答。
後來他們就開始爭論“知道了”到底代表什麼。知遠說正常人都明白,許承說他以為她已經請了假。爭論持續到夜裡一點,最後落在一句不相關的話上:你總覺得你的事最重要。
今晚走到人工湖邊,許承先提起了醫院。
“我不是想再解釋車間。”他說,“我那天確實沒有把你媽媽的手術放進我的安排。這一點是我的問題。”
知遠低頭看著自己的鞋尖。她已經准備好了反駁他會說的話,卻沒有准備好聽這一句。
“但我想知道另一件事。”他停下來,“你上個月拒掉外地的職位,是不是也因為我?”
那是分所負責人給她的機會,為期一年,工資更高,能帶自己的團隊。她沒有告訴許承,直接回復不去。她以為這是維護兩個人的生活,也是她在這段關係里的讓步。
“我不能讓你把工作辭了跟我去。”她說。
“可你沒有問過,我是不是要辭職。”
湖邊的自動燈忽然滅了一段,兩個人站在暗處等感應器重新亮起。知遠想起自己簽過的幾十份談判紀要,每次都要確認雙方意願。偏偏回到家,她常常只憑猜測就完成了整個過程。
她認定許承不願離開這座城,認定他會介意兩地生活,也認定自己如果開口,他一定會勉強答應。為了不讓他勉強,她替他說了“不”,然後把這份犧牲悄悄記在心裡。
“我當時覺得,告訴你也沒有用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許承說,“你不是沒有告訴我一件事。你是慢慢覺得,很多事都不用告訴我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