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同住一個屋檐下》 第四章 兩間房子
次日早晨她回來,玄關沒有運動鞋。沙發空著,灰枕頭回到了程亦安門內。冰箱上多了一行黃字,只一句:晚飯等你。
她把那張紙看了兩秒,沒揭。第二層牛奶她帶走的那袋已經空了,她補上一盒,名字朝外,關門,只響一聲。演播室通宵補了遲到的檔,“終點站”三個字她校對了四遍。人躺下時,窗外有早高峰的車,她睡著了。
下午三點他回來,帶回兩張看房登記。一張是城東巷子里的單間,房東姓吳,十月二十八可入住。另一張是車輛段宿捨平面圖,床位標著十一月三日。
她把字典里的收條抽出來,放在兩張紙中間。
“一千八。反悔不退。我昨天沒說。”
程亦安盯著收條,又盯著自己的回執,忽然笑了一聲,不像高興。“那我們都在冰箱上貼規矩,賬卻寫在肚子里。”
“梁凱呢?”
“西站學員倉今天清出一張床。他鞋拿走了,五十塊我退給他,算我違約。”他敲敲收條,“城東這間,去看不過去?”
他們先去城東。單間在面館樓上,窗戶對著抽油煙機。十五點四十,午飯尾聲,風機轟轟的。房間只有一張床、一張桌,桌腿墊著紙。吳房東說,夜裡安靜,中午吵,價一千八,定金可抵第一月。
林晚舟在風機里站了三分鐘。她算通勤:現在單程七十分鐘,這裡步行到演播室二十分鐘。白天少睡的那截,大概能被路上省下來的補上。她問能不能加一條厚窗簾。吳房東說窗簾歸她。
西站宿捨更小。窗戶外是停車坪,調度屏的光映進來。程亦安站在窗前聽了一會兒發動機,說:“這聲音對我是鬧鐘。對你就是噪音。所以這床位不能算兩個人的方案。”
回槐安路的公交上,她把賬寫在收條背面。他報數,她落筆。
押金四千三不退,一人兩千一百五。他十一月一到三日留在老房子,陳姐在電話里答應按一天二百,三天六百,由他出,不收滿月五千六。她十月二十八搬城東,定金抵租金。他十一月三日進宿捨,月租九百。兩人若留下,十一月起每人兩千八,還要再找一個真正的室友,沙發仍不能算床。
電話是他打的,開著免提。陳姐只問房子損不損,不問他們為什麼散。他說冰箱密封條老了,人沒弄壞。陳姐說密封條本來就要換,押金照扣,三天可以留。
掛斷以後,公車到站。她把那張寫滿數字的收條夾回字典。
“今晚的晚飯,”她問,“就是便簽上那句?”
“就是把這些數吃完。”他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