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鳴龍舊信》 第三章 賬本夾層
晚上七點,顧衡帶回補測圖,坐標補齊。沈棠把賬本轉到遷址那年三月。
遷址費、招牌費、給常客寄通知的郵票,一筆筆寫得清楚。賬本後封還粘著一張收貨條,是當年幫忙搬店的姨媽寫的:三月二十八,十二號余書一包;看門人轉顧衡信一封,夾交通圖冊。
“這個包裹進庫時,我正趕去醫院陪父親復查。”沈棠指著自己在底下簽的收貨縮寫,“我只核了冊數,把整包標作舊庫存。後來換過兩次庫房,繩都沒拆。這封信到了二十八號,是我沒有開那包書。”
她把收貨條與圖冊的缺角對在一起。十年的去路只佔了一行小字。顧衡沒借機接話,低頭看向下一頁。通知名單里沒有顧衡——當時他已去西州,她手裡只有一個停用的市內宿捨號。下一頁:顧衡預留《西南測繪圖集》一冊,訂金二十,逾期未取,六月退訂,訂金轉入店用。經手人是她,退書回執還夾在頁間,批發站的章模糊了。
“我等過兩個月。”她說,“十二號封門之後,我在巷口貼過遷址條。雨打掉一次,我又貼過。你的預留我放到六月。六月盤完貨,書退回批發,錢入賬。郵路會錯,賬不會替人走路。”
顧衡看著那行退訂,喉結動了一下。“我回南城那天走的巷尾。看見十二號封了,沒有走到巷口。走到巷口就要看見新招牌,看見了就要進去,進去就要把異地說清楚。那幾十米我沒走完。”
沈棠從賬本夾層抽出一枚舊門牌拓片。十二號的字是她用墨拓的,邊沿已經裂。背面只有半行:新址鳴龍巷二十八——後面空白,筆尖在“八”字後停住,留下一小點。
“遷址那天我揭下舊牌,拓了准備寄給你。”她說,“寫到二十八,手停了。店盤下來就要守。你去野外,我若把新址寫完,等於把關係寫成異地。我把拓片夾進賬本,等於我先停了一次筆。後來我怪你不來,這半行是我自己留的。”
顧衡用指腹擦過那半行。拓片上的墨不脫,只沾了點熱。
“現在巷子要拆。”沈棠把拓片放平,“關張之後我還在南城,另租一間更小的鋪,繼續收舊書。你回西州。工作不會並到一處,人也不會並到一處。”
“那就不要並。”他說,“先把這半行補上。再看我們還能不能把一件事做完。你關張前做讀書夜嗎?”
十年前讀書夜是她張羅,他負責搬椅子,中途去接野外電話,椅子沒擺完人就走。沈棠記得那晚她一個人把十七把椅子對到書架前,茶冷了。
“閉店前做一場。”她說,“你負責底圖和座位,我負責書。做到散場。做到了,地址再寫。做不到,寫了也是空門牌。”
他把拓片放回夾層,空白處仍空著,只在補測圖邊角標了讀書夜的日期。沈棠把退書回執重新夾好。二十塊訂金早入了賬,這一頁不能改,只能往後翻。